摘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涉及到诸多方面,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产生、发展过程和基本状况。二是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和社会属性,明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三是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明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方针原则方法和责任主体。四是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应加强思想引领、教育培训和安排使用。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发挥好作用要坚定政治信念,积极参政议政,抓好事业发展,主动服务社会。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是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和增长点,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对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进行了深刻阐述、提出了明确要求,同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作出了明确政策规定。2017年,党中央召开了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意见》,对本领域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发挥他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202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更是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作为单独一部分,作出了全面系统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涉及到诸多方面,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产生、发展过程和基本状况,二是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和社会属性,三是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一、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产生、发展过程和基本状况
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阶层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社会形态具有不同的社会结构,存在着不同阶级和阶层。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都非常重视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分析和研究,并据此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而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阶级、阶层和各种政治力量,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开篇文章就是著名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毛泽东同志在这篇文章中深刻揭示了当时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政治态度及其相互关系,为制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战略和策略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一)改革开放以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产生的背景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反映。
一是经济体制改革,所有制形式发生深刻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过去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将其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给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的产生提供了制度保障。不少人陆续脱离原来的工作岗位,转而从事非公有制经济,或“下海”经商、自主创业,或进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经济组织,或成为自由职业人员。
二是行政体制改革,社会治理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逐步从一些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领域退出,知识、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日益市场化和自由流动,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随之大量产生,出现了一大批在社会各个领域提供多样化服务的专业人士。
三是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分工发生深刻变化。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市化进程,第三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经过半,人们的生产方式、就业方式、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出现了许多新行业、新职业,越来越多的人凭借知识和专长成为自由职业人员。
四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产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新科技革命的突破不断推动产生新的产业,特别是以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与传统的生产、商业、消费模式融合渗透,出现了“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业态,催生了新媒体从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将进一步壮大,并不断分化出现新的群体。
(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的演变过程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个概念正式提出以来,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过程,其内涵和外延都经历了重大转变,其中有5个重要时间节点。
第一个时间节点: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首次提出了新的社会阶层的概念,强调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并明确包括六类人员,即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正式提出新的社会阶层的概念。
第二个时间节点: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首次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明确为两部分人:一部分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并将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划入私营企业主中;一部分为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包括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系由民营科技企业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及私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合并而成),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
第三个时间节点: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并列提出。这是因为考虑到二者在群体构成、职业特征、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
第四个时间节点:2015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在规范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时,首次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并列,使得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不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大体上相当于原来所称的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从此,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概念有了广义和狭义之分,这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的一个重大转变。
第五个时间节点:2017年中办印发《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包括四类人,即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
(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现状与特征
现在所讲的(狭义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指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出现的自主择业人员,主体是知识分子,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根据2016年调查统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总体规模有7000多万人。其中,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约4800万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约1400万人;自由职业人员约1100万人;新媒体从业人员约1000万人。(由于各类群体间存在人员交叉现象,直接加总超过8000万人。)目前我国每年高校毕业生有800多万,其中绝大部分在体制外就业,成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因此,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每年增量应该有好几百万人。据估算,目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应该有9000多万,甚至有人估计会超过1亿。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主要特征有10个方面。(1)分布在体制外。这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社会分布上的基本特征,也是区别于传统领域知识分子的主要特征。(2)以中青年为主体。由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改革开放后逐渐产生发展起来的,其中绝大多数年纪较轻。(3)绝大多数为党外人士。2016年统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党外人士约占95.5%。(4)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城市集中了全国70%以上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是他们在地域分布上的显著特征。(5)专业素质较高。大都拥有较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人才。他们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71.9%,明显高于社会一般水平。(6)职业流动频繁。对单位的依附性弱,“跳槽”属于常态,职业、身份转换频繁。2016年调查显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3年内更换过工作的有51.3%,远高于14%的社会平均流动比例。(7)中高收入者居多。总体上属于中等收入群体,是我国中高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内部分化比较明显。(8)思想活跃多元。思想易受外界影响,可塑性强,既认同主流价值,又追求精神独立。(9)社交方式网络化特征明显。很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无时不网、无处不网、无事不网”,网络是他们获取信息、发表言论、开展社交甚至发展事业的主要途径和平台。(10)关注社会问题。喜欢独立看待和评判社会现象,善于利用网络平台扩大社会影响,触发不同人群“共振”效应。
除上述共性特征外,新的社会阶层各个群体还具有一些鲜明的个性特征。
——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指受聘于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专门技术、从事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应用的人员。他们普遍收入水平高、经济地位高,在企业发展中作用大、影响大,同时处于受雇佣地位,对企业出资人存在较大依附性,关注职业发展多于关注社会公共事务。该群体高收入者占33.7%,是新的社会阶层各群体中最高的,但习惯于自我加压,幸福感不足,在社会地位方面自我评价偏低,认为自己既不如老板拥有建制性的参政议政渠道,又不像普通员工那样易于抱团取暖、利 用工会维权。有高管说自己是“工人眼里的老板, 老板眼里的工人”,还有外企高管说自己被看成 “中国人眼中的外国人,外国人眼中的中国人”。参 政议政愿望不强,认为“政治离自己很远,‘炒鱿 鱼’离自己很近;参政议政是老板的事,加班加点 才是自己的事”。
——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指根据 市场经济需求,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接受委 托,在鉴证、咨询、服务等组织中提供知识性产品 服务的人员,以及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 机构等社会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或提供专业服务 的人员。他们职业资格要求较高,熟悉相关政策法 规,具有利用专业特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 追求,同时接触社会面广,对时事政治和社会问题 比较关注。该群体服务范围广泛,涉及各领域、各 行业,多数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向上,社会责 任感较强,具有服务社会的专业优势和职业精神, 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大量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四个 群体中社会公共事务参与度最高的,特别是律师 等群体参政议政愿望强烈,议政建言能力较强。
——自由职业人员,指不供职于任何单位和 组织,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和专长,为社会提供 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员。他们中大多数人凭 借一技之长独立生存,崇尚自由自主的工作生活 方式,同时因不稳定性而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内 部差距非常大。该群体分散性和自由度最高,追求 “U 盘式”的生存方式,即自带信息、即插即用、不装 入固定系统。在收入待遇、地位影响等方面呈金字 塔分布,处在“塔尖”的少数人名气很大、收入很 高,越往下人数越多、名气越小、收入越少。他们缺 乏组织关怀和教育引导,在职业发展、社会保障、 权益维护甚至基本生活等方面面临许多实际困 难,觉得自己“是没人疼、没组织管的孩子”。
——新媒体从业人员,指在新媒体相关企业 从事生产经营和信息集散工作,并以其为主要收 入来源的人员,主要包括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 员、采编人员、技术人员。他们普遍年轻化、知识 化,创新意识强,舆论反应快,关注社会发展热点, 善于接受新生事物,与社会舆论互相影响、互相作 用。据调查,这个群体平均年龄 31.18 岁,35 岁以 下的占 77.3%,是四个群体中最年轻的。他们大量 接触各种信息和观点,一些网站内容管理人员对 于网络话题和突发事件高度敏感,善于通过议题 设置和技术手段,左右网络舆情,影响社会舆论。
二、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和社会属性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和社会属性,既是 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 持马克思主义原理,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在深入研 究思考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明确 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建设者。胡锦涛同志在第 20 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 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 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都重申了这个科学论 断,并进一步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新兴力 量,在促进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说明的 是,这个问题从最初提出、到深入探讨、再到形成 结论,都是针对广义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而言的, 即这一重要论断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现在所说 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都是适用的。实践证明,这 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论断,得到了包括新的 社会阶层人士在内的全国人民的高度认同。
(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建设者科学论断的提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 探索过程
在我国,经过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 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如何 正确看待改革开放条件下出现的非公有制经济和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 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科学社会主 义发展史上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
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 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应该是生产资料全社会共 同占有。根据这一观点,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不可 能产生非公有制经济和私营企业出资人等新的社 会阶层人士的。但从社会主义发展史来看,社会主 义制度往往是在中国这样的资本主义发展不充 分、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立起来的。马克思 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是,由于新中 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解存在着 偏差,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缺乏正确的认 识,因而不顾具体国情、特别是生产力发展水平, 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形式,到“文化 大革命”后期全国仅余城乡个体户 15 万户,严重 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我们党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正确分析了我国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 情,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 经济开始出现和发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出资 人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不断扩大。随着实践 的发展,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的社会阶层 人士的认识也不断深化。 一方面,改革开放以后,在如何看待非公有制 经济问题上,我们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着严重分歧, 焦点集中在非公有制经济是姓“社”还是姓“资” 上。我们党依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 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中的积极贡献,逐步深化了对其性质、地位、 作用的正确认识。1982 年,党的十二大指出,个体 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7 年,党的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必 要的、有益的补充。1992 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 四大指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 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 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7 年,江泽 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 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 年,江泽民同 志在党的十六大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 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 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7 年,胡锦涛同志在党 的十七大指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推进公平准 入,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 局。2012 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毫不动摇鼓励、 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 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 等受到法律保护。2017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 九大再次强调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 有制经济发展”。从“必要有益补充论”到“重要组 成部分论”,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论”到“促 进平等竞争发展论”,标志着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 济认识的成熟和科学。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在如何看待新的社会 阶层人士的政治和社会属性问题上,我们党内和 社会上曾有过严重不同的认识,有的说是劳动者, 也有的说是剥削者,更有人说是新生的资产阶级。 我们党在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和社会属性问 题认识上,一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一方 面又采取具体阶层具体分析的方法,采取对新的 社会阶层人士评价与对非公有制经济评价相适应 的思路,逐步形成了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科学 认识。1985 年,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改革开放条件 下,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 个资产阶级。1991 年,中央在批转中央统战部《关 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指出,对现在 的私营企业出资人等新的社会阶层,不应和过去 的工商业者简单类比和等同,更不要像 50 年代那 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2000 年,江泽民同志 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中央下发的 《关 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中指出,私营企业出 资人等新的社会阶层“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的建设力量”。2001 年,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 话中指出,私营企业出资人等新的社会阶层通过 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 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各项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 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
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应该是生产资料全社会共同占有。根据这一观点,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不可能产生非公有制经济和私营企业出资人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但从社会主义发展史来看,社会主义制度往往是在中国这样的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是,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解存在着偏差,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缺乏正确的认识,因而不顾具体国情、特别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形式,到“文化大革命”后期全国仅余城乡个体户15万户,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分析了我国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开始出现和发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出资人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不断扩大。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认识也不断深化。一方面,改革开放以后,在如何看待非公有制经济问题上,我们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着严重分歧,焦点集中在非公有制经济是姓“社”还是姓“资”上。我们党依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贡献,逐步深化了对其性质、地位、作用的正确认识。1982年,党的十二大指出,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7年,党的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指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7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推进公平准入,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必要有益补充论”到“重要组成部分论”,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论”到“促进平等竞争发展论”,标志着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成熟和科学。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在如何看待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和社会属性问题上,我们党内和社会上曾有过严重不同的认识,有的说是劳动者,也有的说是剥削者,更有人说是新生的资产阶级。我们党在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和社会属性问题认识上,一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一方面又采取具体阶层具体分析的方法,采取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评价与对非公有制经济评价相适应的思路,逐步形成了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科学认识。1985年,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改革开放条件下,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1991年,中央在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指出,对现在的私营企业出资人等新的社会阶层,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类比和等同,更不要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2000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中指出,私营企业出资人等新的社会阶层“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力量”。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私营企业出资人等新的社会阶层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各项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002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上进一步明确指出,私营企业出资人等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至此,标志着私营企业出资人等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科学论断正式形成。
(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论断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论断,鲜明体现了时代特征,准确反映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客观实际,已经并将继续被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论断。
中国共产党100年的历史可以分为两大阶段,一个是革命的阶段,一个是建设的阶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其时代特征就是革命,无论以什么方式投身革命事业的人,都可以称之为革命者。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其时代特征就是建设,大陆范围内凡是积极投身建设事业的人,都可以称之为建设者。改革开放以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以其创造性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以实际行动证明不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促进了经济发展。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概括起来说,民营经济具有“56789”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沿海一些市县甚至达到“88999”的水平,即民营企业贡献了80%以上的税收、80%以上的GDP、9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9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动了社会进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直接参与了政治、法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建设,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繁荣社会文化生活,推动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广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发挥自身优势,调动多方资源,通过捐款捐物、志愿服务、建言献策、正面发声等方式,为抗击疫情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中央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服务团自发行动,广泛发布关于应对疫情的倡议书,号召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心手相连、共克时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一些医护工作人员率队奔赴疫区,投身医疗救治工作;一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动员专业力量,到疫区开展救援;还有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立足自身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围绕疫情防控工作以及疫情出现后可能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不少新媒体从业人员及时发布动态信息、主动驳斥谣言、制作文艺作品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为防控疫情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维护了社会稳定。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条件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自己开办的企业和成立的组织,吸纳了我国社会很大一部分劳动力,分流了公有制部门的一部分富余人员,有效地缓解了我国面临的人口与就业的巨大压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涉及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公益慈善等行业和领域,广泛接触和联系不同社会群体,能够及时了解各方面利益诉求,通过提供专业化公共服务,协助化解矛盾和问题,在政府、企业与社会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科学论断的提出,对巩固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大意义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论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为科学分析我国现阶段各种社会力量提供了崭新的观念。这个科学论断的提出,对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政策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是重大的理论意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科学论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创新性内容之一。党的基本理论的创新,必然会带动统一战线理论的发展。比如,统一战线性质问题是统一战线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根据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阶级关系状况的重大变化,提出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已经发展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爱国者的最广泛联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私营企业出资人等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和发展,随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科学论断的提出,迫切要求对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性质表述进行完善。2004年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爱国统一战线性质表述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标志着我国统一战线的重大发展,对于组织、调动和凝聚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深远意义。又比如,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也是统一战线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党派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改革开放后,民主党派发展了一部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成员,中央明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同样需要对民主党派性质表述进行完善。2004年十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在民主党派性质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内容,实现了对民主党派性质认识的与时俱进,对发挥民主党派作用、加强参政党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是重大的政策意义。理论是制定政策的依据,理论上的突破必然带来政策上的调整和完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科学论断,明确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和社会属性,为我们制定和完善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统战政策,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比如,私营企业出资人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能否入党问题,在中央明确其政治和社会属性前是否定的,而在明确后则在政策上做了重大调整,他们中的先进分子可以入党,中央办公厅2004年转发的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做了具体的政策规定。又比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问题,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问题,也都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
三是重大的实践意义。理论是实践的先导,理论的突破同样必然推动实践的突破。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科学论断,对于统一战线的重大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明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努力方向,即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特别是,中央统战部与全国工商联及有关部委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开展的评选表彰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活动,已经成为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拓宽了统战工作领域,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特别是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成为新的重要统战工作对象。
三、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陆续产生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政策是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的。
从2008年开始,中央统战部就针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一些重点群体,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文件。2008年至2014年,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受聘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统战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新媒体从业人员统战工作的意见》。2015年党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也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作出了专门规定。2017年,中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意见》,对本领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近几年,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统战部又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网络人士统战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的意见》《关于2021-2025年推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最近,党中央刚刚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其中一个重要修订内容就是专门增加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一章。目前来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领域以《条例》为指导,以中办《意见》为统领,以各群体、各方面工作文件为支柱的政策体系已经初具规模,正在逐步完善。党中央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体现在上述一系列文件中。
(一)为什么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项工作的重要性,很大程度取决于工作对象的重要性。研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意义,需要先明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价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新兴知识分子群体,是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具体讲是“四支重要力量”,就是促进创新创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影响思想舆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正是基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重要作用,党中央把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意义概括为“四个必然要求”: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必然要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做什么——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重点内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主要围绕四个方面重点内容来开展,也就是“四个着力”:以教育引导为主线、着力增进政治共识,以培养使用为重点、着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以组织起来为依托、着力创新平台载体和工作方法,以健全机制为支撑、着力构建社会化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一是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思想教育引导,将其纳入思想政治工作总体规划,及时了解和分析研判不同群体的思想动态,坚持常规教育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引导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相结合,组织广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理论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爱国、诚信、专业、创新、奉献,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是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有较高政治素质、较大社会贡献、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标准,着重在发现培养、安排使用和发挥作用上下功夫,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
三是创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平台载体和方式方法,按照“组织起来”的要求,用足现有组织载体,创建专门工作平台,打造活动品牌,延伸联络手臂,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具有凝聚力和可持续的组织网络,不断探索创新社会化、网络化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
四是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协同配合、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合力。
(三)怎样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方针、原则和方法
1.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方针
2006年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了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20字方针,即“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20字方针是针对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内的、广义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提出的工作方针。适应当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需要,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2021-2025年推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将20字方针调整为16字方针,即“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其中“信任尊重”是针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特点提出来的工作原则,是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前提;“团结引导”是开展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鲜明主题;“组织起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重要思想,是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基本方法;“发挥作用”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开展工作的最终目的。“信任尊重、团结引导”这8个字高度浓缩了原20字方针的核心要义,“组织起来,发挥作用”这8个字是党中央给新时代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方向。因此,新的16字工作方针既继承原20字工作方针的基本精神,又结合新时代新要求赋予了新内涵新意义,更加有利于推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创新发展。
2.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新的社会阶层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是做好新的社会阶层工作的关键。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着力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进和凝聚政治共识。
二是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绝大多数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际出发,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坚持平等对待、尊重包容、求同存异,不断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不断扩大团结面,使他们成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可靠力量。
三是坚持创新工作方式。适应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特点,积极探索社会化、网络化的工作方法,不断创新组织活动和联谊交友形式,运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增强工作实效。
四是坚持分类施策。深入了解各群体的基本状况、利益诉求、思想动态、现实困难,找准工作中的问题及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根据各群体不同情况,分别依托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针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以青年为主体的状况,探索符合青年特点和需求的工作方式,有效团结凝聚各类青年群体。
3.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方法
一是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起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思想活跃多元,分散性、流动性强,绝大多数在党外、体制外。“看似千军万马,点名无人应答”,做他们的工作往往缺少抓手和途径,甚至面临找不到人、说不上话的现实困境。做好他们的工作,传统的、一般化的方式可能不太管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历来有一个好办法,就是组织起来。在工作中,既要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群团组织和统战社团等各类现有组织作用,扩大工作覆盖面,加强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团结引导。同时,也要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等专门性的平台载体的建设。经过近几年的积极推进,目前全国各地已经成立了28个省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一些地方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新联会全覆盖。
二是坚持抓点示范,以点带面。开展创新试点是新的工作领域积累经验,取得突破的重要方法。近年来,中央统战部指导49个创新城市以项目化方式,选取重点群体或领域作为主攻方向,先后打造了三批150个重点实践创新基地,各地各领域也都在通过打造实践创新基地的方法,探索工作经验,这些实践创新基地积极创新思路方法、载体手段、体制机制,切实起到了探路子、出经验、做示范的作用,形成了特色鲜明、亮点纷呈的实践创新工作局面。
三是创新网络化、社会化工作方式。针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特点,创新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中央统战部组建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服务团,按照“社会化、项目化、品牌化”的方式,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党和政府重点工作、民生和社会领域的热点问题等,发挥优势作用,积极献计出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目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服务团共有25个分团和3个行业分团。
四是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近年来,各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之所以取得积极成效,一个共同原因就是充分发挥了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作用,汇聚了“重点任务大家挑,家家身上有指标”的工作合力。当前,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纳入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框架,按照“领导小组议大事、联席会议抓日常”的思路,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更好推动工作、提升效率,使联席会议成为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推动开展具体工作的协调机制。
(四)谁来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责任主体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主体作用,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构建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社会化大统战工作格局。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主体:
一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各级党委要把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党建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要负起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采取灵活多样、务实管用方式,增强工作实效性和活动吸引力,广泛团结凝聚新的社会阶层党外人士。
二是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党外人士的政治引领和培养使用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三是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党委统战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协助党委制定政策,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工作,指导推动各方共同开展工作。
四是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既是统战工作对象,也是统战工作力量,要发挥骨干带动作用,团结引导更多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统战工作。
四、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做好代表人士的工作、以一根头发带动一把头发,是统战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近年来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思想引领。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结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节点,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持续开展“凝聚新力量·筑梦新时代”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政治培训、理论研讨、实践考察等,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针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特点和需求,坚持分类施策、分众统战,采取多种方式,把政治教育融入职业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之中。坚持寓思想引导于服务帮助之中,经常了解关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实际情况,帮助反映合理诉求、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2018年初,中央统战部印发了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3年培训计划,指导各级统战部门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分级分类建立重点人物库、骨干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到目前为止,各级统战部门已累计培训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超过10万人。目前中央统战部正在研究制定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下一个5年培训计划。
三是加强安排使用。中央文件明确要求,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党外代表人士。这一政策规定在上一轮各级人大、政协换届时得到了较好贯彻落实,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数量大幅提高,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比上一届翻了一番还多。同时,各群团组织也积极探索吸纳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全国总工会安排8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担任全总十七届执委,全国妇联指导省级妇联安排11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担任兼职副主席。
(二)对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发挥好作用的要求
1.要坚定政治信念
为什么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要坚定政治信念?这既是由代表人士的特殊重要作用所决定的,更是由国际国内形势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是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总的来看,“东升西降”是大势所趋,但“西强我弱”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西方国家把我国发展壮大视为对其价值观和制度模式的挑战,极尽造谣、诋毁、诽谤之能事,渲染和炒作所谓“中国威胁论”“中国扩张论”,挑动国内外敌对势力在我国及周边制造事端,以保障国家安全为名对我高技术公司进行国际打压,针对我国公民特别是留学人员网罗编织“技术间谍”“商业间谍”等罪名,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遏制中国崛起。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一定要客观、辩证、正确认识形势发展变化,保持战略定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针对社会上和网络上出现的一些噪音杂音,要敢于亮剑发声,主动阐释和传播正确观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只有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问题,在错综复杂的矛盾和政治风浪面前明辨是非,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经受住各种风浪的考验,才能团结带领广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2.要积极参政议政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也担负着参政议政的重要职责。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将有越来越多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进入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对参政议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大都是某个行业的专门人才,这是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的有利条件。但因为参政议政是一门专门的学问,参政议政的内容又十分宽泛,具有某个专业方面的深厚造诣并不等同于参政议政方面的全面能力。这就要求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要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作为重要任务,不仅是本行业的专家,而且要成为参政议政的行家。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了解参政议政的内容、程序和特点,了解中央的要求和所联系群众的愿望。另一方面是积极投身实践锻炼,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积极参加统战部等部门组织的考察调研活动,经常深入到所联系的群众中去,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努力议政建言,在人大、政协担任职务的还要认真撰写提案和议案。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既是一种政治荣誉,更是一种政治责任,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尽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郑重履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独特优势,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同时也必须看到,人大、政协的容量是有限的,不可能每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都能得到安排。因此必须明确,人大、政协是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还可以通过参加新联会、行业协会等团体来实现,通过参加考察调研、协商座谈等活动来实现。
3.要抓好事业发展
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大多是各自行业或领域里的成功人士,这是成为代表人士的重要条件。因此,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要较好地体现代表性,就必须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将自己的事业和工作做得更好。一要学习。学习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显著特征,更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虽然都具有很深的专业造诣,但面对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新形势,仍然需要牢固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掌握本行业的先进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全面提高领导能力。二要创新。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在事业上的成功靠的是进取创新,获得持续发展更需要进取创新。当前,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尤其要努力克服“小富即满、小成即安”的思想,树立远大理想,谋划长远战略,保持创新精神,永不停顿地向着更高目标前进。三要诚信。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前全社会的共同呼唤。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在生产、经营和从业活动中,要坚持文化塑魂,自觉培育以明礼守信、义利兼顾为鲜明特点的信义文化,努力做到一言不欺、一事不假、一品不劣,依靠诚实劳动、公平竞争发展事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四要守法。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包括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要求。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首先要注意学法,了解基本法律常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精通重要法律法规;其次要注意守法,做到守法生产,守法经营,守法从业;再次要注意用法,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中有一部分是律师,更应当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4.要主动服务社会
改革开放时期是体制转换、社会变革、利益调整时期,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增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都是在党的改革开放的阳光普照下成长起来的,是改革开放的见证者、受益者和参与者,更应当带着“感恩”“惜福”的心去谋发展。特别是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一定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仅“独善其身”,还要“兼济天下”,勇担社会责任,积极服务社会。要大力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精神,热情帮助困难群体和困难群众,实现先富帮后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理想;要善于运用正常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同其他阶层、群体的矛盾与问题;要关心自己企业和从业单位员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带动他们共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来源于《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
(作者系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