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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红波: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
发布时间:2020-05-10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非公有制经济而言,这就充分肯定了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政治经济功能。当前,我国商会组织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还面临着组织功能不完善、内部治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科学、服务水平不够高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坚持政治引领、功能创新、综合监管和治理创新,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努力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

坚持政治引领,着力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要坚持政治引领,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把思想教育和政治引导融入商会组织改革过程,融入经济社会服务的各个方面,保证商会组织的办会方向,从而团结企业家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引导会员坚定政治立场,实现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加快推进区县一级工商联主席通过相关程序进入领导班子,增强和扩大工商联在引领商会、服务商会、监督商会等统战工作方面的协调力和覆盖面。探索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商会组织)统战专员工作机制,从人员编制、岗位职责、隶属关系、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商会组织建设的引导指导机制和鼓励激励机制。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特别加强对商会组织的政策奖励。建立健全鼓励商会理事长、秘书长和监事长的优秀人员到省内外知名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园区实践锻炼的选派考核机制。支持各地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及其顾问委员会与创业导师库的组建和创新发展,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组织运行机制,成为务实的常设性沟通交流平台,积极引导新生代企业家听党话、跟党走。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挖掘先进典型,细化标准、完善内容,推进商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确保基本队伍、基本阵地、基本活动、日常制度、基本保障等落实到位。建立商会组织党组织与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的纵向领导体制和联系机制,逐步探索工商联统一领导和管理商会党建工作制度。

坚持功能创新,着力提升商会组织的主体地位

依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工商联要加强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统战、党建、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等工作,发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作用。

鼓励各地组建企业家总会(联谊会),梳理并完善地方企业家总会(联谊会)的政府决策参与机制和政商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增强商会组织在国家治理和地方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健全异地商会与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横向联系机制和合作伙伴关系。注重从商会组织的理事长、监事长和秘书长等代表人士群体中增选“两代表一委员”。

倡导建立由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组织、协会商会联合参与的地方企业家诚信经营约束机制,组建地方企业家诚信评价委员会、行业信用评价委员会,推动企业行业自律和依法严格履行审批后置的手续和程序。试点建立地方政企纠纷调解委员会,切实激发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在维护地方稳定、协调政企各方合法权益的社会功能。

坚持综合监管,着力提升商会组织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组织内部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调动会员参与商会事务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不断增强组织活力。

加强商会组织内部管理运行的规范建设,在内部分工、部门设置、规章制度、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筹资管理、项目运营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商会组织在工商联的统筹下总结提炼先进的、管用的内部治理经验做法,及时宣传具有引领性、代表性的商会组织治理模式。倡导提升商会组织在战略管理、项目运维、绩效管理、公共关系、品牌运营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依法加强立法、行政和司法等相关部门的多方监管,坚持社会监督与协会商会自律监督相结合,明确商会组织监管的主体结构、主体间关系、监管内容、监管具体方式方法,探索建立不同监管主体间的协同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统战系统)与商会组织及其代表人士的交往交流,引导和支持商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按照班子建设好、团结教育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的“四好”标准推动商会组织建设规范运行。

坚持治理创新,着力提升商会组织的参与能力和服务水平

要建立健全对商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引导扶持机制。通过降低商会依法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的准入门槛,不断拓展组织功能,增强组织服务能力,积极激发商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特别是协会商会)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服务职能购买”机制,拓展“服务事项购买”的范围和层次,健全项目购买中的职能购买与事项购买、长期购买与临时购买、常规购买与非常规购买、定向购买与非定向购买、购买评估与购买监管等具体方面的规范体系。拓展商会组织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涉企职能部门评价渠道,倡导建立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部门参与地方涉企政府部门尤其是服务单位、窗口单位的政策制定、政策落实、年度考核评估评价机制。

建立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联与行业领域商会组织的沟通协商机制,健全专业委员会设立机制,科学有效推动行业和产业政策制定与落实。依托商会组织,推动建立行业领域的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行业领域商会组织参与政府决策咨询工作制度,促进政府更加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提升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参与国际经贸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境外合法商会与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在境内的经贸合作交流机制,探索中国商会组织与境外高水平协会商会、专业委员会合作,共同参与地方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商会组织积极搭建帮助企业“走出去”的平台、载体和机制,特别是在项目支持、专家咨询、金融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注重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组建国际性跨国商会组织,在推进国际贸易交流合作中不断彰显大国良好形象。

(作者单位分别为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原载《贵州日报》12月4日,原文链接:

http://szb.gzrbs.com.cn/gzrb/gzrb/rb/20191204/Articel15003JQ.htm?from=timeline